(2018年2月2日) 夏红民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贵州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赵乐际同志的工作报告,总结2017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8年任务。省委高度重视这次全会,省委常委会听取省纪委工作汇报,审议了省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刚才,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做好今年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的重要一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圆满成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示范带动并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全省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能作用,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约束刚性有力。坚持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教育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时时事事处处看齐维护核心、服从服务大局。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监督检查,对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导和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在监督执纪问责中突出查找“七个有之”、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全省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33件251人。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把好党的十九大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省委委员、省纪委委员和第十三届省人大代表、第十二届省政协委员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和形象关,会同组织部门对大会执行换届纪律和会风会纪情况开展住会监督和动态巡查。开展各市(州)、贵安新区和省直部门党内政治生态状况分析研判,并形成研判报告,为省委、市(州)党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省直部门党组推进政治生态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二)反对“四风”持续深化。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锲而不舍正风肃纪,擦亮作风建设亮丽名片。用好12388举报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四风监督哨”,发动群众和媒体参与监督。紧盯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向基层转嫁差旅住宿费、违规兼职取酬、扩大公务活动警卫范围、上班时间打麻将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把握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等重要时间节点,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09起2254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733人。省纪委分4批通报了23起典型问题,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30起典型问题。协助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纪律监督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探索对三公经费、民生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全过程留痕、实时监控。
(三)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巩固发展。省纪委常委会每季度开展信访举报形势分析、听取执纪审查工作情况汇报,明晰阶段性执纪审查工作思路。突出审查重点,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7571件,同比下降27%;立案17362件,同比上升17.2%,其中涉及省管干部48人;结案17217件,同比上升20.9%;党政纪处分17857人,同比上升19.4%。省纪委严肃查处了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玉仁、省食药监局原局长董穗生、省档案局原巡视员曾健、望谟县委原书记余越前等一批严重违纪案件。把追逃、追赃、防逃工作作为遏制腐败的重要一环,在“天网行动”中追回外逃人员13人。深入实践“四种形态”,扎实开展“四类约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1904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为13921人次、15166人次、1969人次、848人次,分别占总数的43.6%、47.5%、6.2%、2.7%。608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制定出台并严格执行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实施办法,依规依纪、安全文明开展审查工作。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重大成就,建成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纪检监察工作陈列展厅,编发严重违纪违法省管干部忏悔录,办好省委党校主体班“廉政教育周”,引导党员干部崇廉拒腐。
(四)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制定十二届省委巡视工作五年规划、修订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建立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协作联动机制,完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坚守政治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完成十一届省委第十轮对18个省直单位巡视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十二届省委前两轮对9所省市共管高校、9家省管国有企业和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所在县(市)、2016年度脱贫攻坚考核排名靠后5个县的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省管干部23人。边巡边查边改,纪检监察机关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巡视机构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增强巡视监督效能。改进巡视反馈方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参加反馈会议。加强巡视机构建设,选优配强巡视组组长、巡视办主任和巡视干部。制定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两级共设立巡察办98个、组建巡察组446个,配备巡察干部2971名。推动构建巡视巡察一体化格局,促进市县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民生监督工作的有机衔接。各市县共完成对4324个单位的巡察,移交问题线索4572个。
(五)扶贫民生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围绕“护民生、促脱贫”主题,突出深度贫困地区,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推进“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对“村霸”“寨霸”和侵吞挪用惠民资金等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在全省统一开展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20个极贫乡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情况的专项监察;以3个市(州)为一组,分别对异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资金、退耕还林补助和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主动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贪污挪用、优亲厚友、强占掠夺等突出问题。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不真实,搞数据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全省各民生监督组共发现问题35718个,立案12900件,党政纪处分13042人,移送司法机关190人。省纪委通报了3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六)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组织部分市(州)、省直部门和省属高校党委(党组)书记向省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协助省委制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加强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责任追究工作,对按规定尽职履责,由于客观原因出了问题的,免于追责;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全省共有199个党委(党组)、7个纪委(纪检组)、2093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制定省直派驻机构工作报告、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干部管理、干部考核等五个办法,选配好派驻干部,督促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化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市(州)纪委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县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稳步推进。积极稳妥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省纪委切实履行专责,协助省委制定我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精心抓好谈心谈话、监委班子选配、人员转隶、设立临时内设机构、工作衔接、干部教育培训、指导市县改革试点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省纪委常委分市(州)包干督导,推动试点工作呈现出蹄疾步稳的良好态势。省市县三级全面完成人员转隶等改革任务,省、市(州)和绝大多数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完成选举和挂牌工作。
(七)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坚持来自五湖四海、走向四面八方,以换届为契机,加大系统内外、上下交流,选优配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十二届省纪委以建制度、立规矩开局起步,制定、修订和严格执行省纪委工作规则、省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规定;把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作为第一课,到苟坝会议会址参观、重温入党誓词、参加现场教学,并在遵义召开第一次常委会,推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焕发新气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省纪委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属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组织生活会,切实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深入挖掘和提炼苟坝会议精神,建成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两学一做”党性体检基地,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加强巡视组、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建设。强化日常培养和监督管理,做好干部交流轮岗、培训锻炼和家访等工作。以坚决的态度清理门户、纯洁队伍,全省共有280名纪检监察干部因违规违纪被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尽管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当前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总体上县乡党组织弱于省市,部门党委(党组)弱于地方党委,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弱于党政机关。有的党组织领导作用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较为严重。对各级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仍然较为薄弱。选人用人、资源开发、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的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较为突出。“四风”问题新变种新形式时有出现,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难度较大。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有的甚至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责任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就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大政方针,就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制定了战略部署,为纪检监察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次出发、再创佳绩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充实了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对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职责、工作内容作出了重大拓展和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的重要讲话,在充分肯定我省政治生态持续向好的同时,告诫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新业绩。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习近平同志作为党中央和全党核心的重大政治意义、历史意义、时代意义,时时事事处处践行“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尊崇核心、忠诚核心、拥戴核心。要深刻认识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省纪委每年要向省委常委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主动向中央纪委、省委和省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市县纪委重要工作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要制定并严格执行省纪委领导班子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深化作风转变。
(二)始终保持理论自觉,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丰富内涵、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全面掌握蕴含其中的新理念新论断新观点;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体现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科学思想方法,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更加准确地把握管党治党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工作措施。要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出更加坚定的信仰、更加纯粹的忠诚、更加牢靠的担当,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把学习成果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实绩上。
(三)永葆坚强政治定力,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任何公权力都面临被腐蚀的危险,执政党永远会面对与腐败的斗争。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告诫全党,要清醒认识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清醒认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四种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决不能跌入抓一抓、松一松,出了问题再抓一抓、又松一松的循环,要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切实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坚持不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在党的建设新的布局中找准定位和职责,进一步深化“三转”,更加聚焦主责主业,更加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努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三、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坚决落实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新时代贵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坚强保证。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准确把握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的政治要求,紧紧围绕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梳理排查我省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人员配置不全,以厅(局、校)长办公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代替党委(党组)会研究干部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本应由党委(党组)会研究的事项,被约谈或给予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相关问题不进行认真说明和深刻检查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引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各项工作中毫不动摇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防范和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对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章党规执行以及实施我省三大战略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严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把政治生态研判作为当好“护林员”的重要抓手,对所监督地方、部门和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开展动态分析研判。突出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紧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选人用人风气、正风反腐情况、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的满意度认可度等与政治生态建设密切相关的内容,查找突出问题,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动态更新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重点,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行为,确保选好人、用对人。
(二)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不断以激浊扬清的新成效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抓好日常监督,从严查处通报。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执行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坚持寸步不让,越往后越严,对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的,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处。充分运用通报曝光这一有效手段,凡是给予党政纪处分、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之后的,原则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警示观望者和心存侥幸者。
紧盯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继续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事业机构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白酒、变相收受“红包”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四风”问题的专项治理,开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反“四风”问题集中整治,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深化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民意,及时发现和掌握“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有的放矢、对症施治。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严肃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拖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注重追根溯源,推进源头防范。坚持标本兼治、破立并举,从查处的“四风”问题入手,抽丝剥茧,查找根源,与时俱进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创新。紧盯向二级机构、下属单位、国有企业转嫁、摊派各种费用,占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借招商引资和下属单位之名搞公款吃喝等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延伸整治链条,消除这些问题存在的土壤。把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认真研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具体表现,从思想建设、制度约束等方面综合治理,决不让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横行、决不让特权行为滋长蔓延。
(三)用最坚决的态度反腐惩恶,始终保持不敢腐的强大震慑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针对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交织、区域性腐败和行业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的形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坚持全面执纪,既严肃查处贪腐问题,又全面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的案件。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强化外逃人员所在党组织追逃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实现追回数量新突破,有效遏制外逃人员增长。
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大局,用好民生监督这一抓手,突出“护民生、促脱贫”主题,深化专项监察,开展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常态化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大政治责任一级一级压下去,直至乡村“最后一公里”。紧盯群众通过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抓常、抓长“第一种形态”,在早发现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化谈话函询,让接受组织函询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震慑作用,对敷衍塞责、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甚至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用好、用足“第二、第三种形态”,统筹考虑时间节点、问题性质、本人态度、群众口碑等因素,依纪依规作出恰当处理,既彰显“全面”“从严”的坚决态度,又体现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敢用、善用“第四种形态”,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严格执行党纪国法结合起来,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强化分析研究,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都要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逐步构筑不能腐的牢固笼子
深化政治巡视巡察。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视巡察,紧盯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检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执行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认真查找“四风”表现,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稳步推进本年度巡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增强党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为高质量实现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巡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基础。
统筹安排常规巡视巡察,深化专项巡视巡察,强化机动巡视巡察,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突出扶贫领域,发现问题要准,分析问题要透。“回头看”要成为常态,既要检查巡视整改情况,又要发现新问题。强化巡视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制度,督促分类处置,狠抓整改落实,强化整改问责,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坚持巡视巡察谋划部署、开展工作、建章立制一体推进,构建上下联动的监督体系。加强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民生监督的协作联动,使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抓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围绕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一改革目标,做深、做细、做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把握好主责与专责的关系,既指导督促下级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自身更要担负起专责,细化改革任务,做好进度安排,推动任务落实。机构组建完成后,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际,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科学调配各方面人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思想、理念、感情、人员、工作全面融合。各级监察委员会要迅速依法开展工作,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等相关法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
推动权力运行体制机制变革。督促腐败案件多发以及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存在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的地方、行业和单位,围绕管权限权,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动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健全对各级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切断利益输送链条。督促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和廉政风险点,推进“数据铁笼”建设,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日常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五)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着力增强不想腐的内在自觉
让党章党规党纪深入人心。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干部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信仰,提升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深化群众观念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凝聚群众、行动上服务群众。继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真心诚意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
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教,深入解剖利用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价值,通过公开通报曝光、召开全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依托贵州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实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被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引为镜鉴。
大力传播和弘扬优秀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红色文化、民族文化、阳明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以文化的力量砥砺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构建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大力倡导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员干部修身、做人、谋事、用权的侵蚀。
(六)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强化督促检查。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高校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通过实地调研了解、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等方式,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解决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问题,推动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在基层。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主动将自己摆进来,严格对标中央部署、对表省委要求,带头担当主体责任,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长管,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强有力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形成一级抓一级、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加强省纪委监委对市(州)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的领导,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班子建设的领导,督促各级纪委监委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推动“两个为主”落细落小、落地落实。既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之下,挺直腰杆、瞪大眼睛,勇于监督、秉公执纪;又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领导。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工作,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完善市、县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强化监督职责,发挥“探头”作用。
强化追责问责。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鲜明导向,把握好追责与免责的界限,推动形成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的浓厚氛围。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脱贫攻坚聚焦乏力、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严肃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问责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震慑失责者、告诫大多数。
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培训力度,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打造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拒腐蚀的工作机关。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抓好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干部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要真情关怀、真心爱护,营造风清气正、严肃认真、团结和谐、心情舒畅的良好环境。各级纪委常委会要发挥表率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机关党委、干部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做到忠诚坚定、政治过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的绝对忠诚。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对照自己、改造自己、提高自己,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要切实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许党许国的献身精神,保持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定力、耐力、活力,保持工作、政策、措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前瞻性,一件一件事情盯住干、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认真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二)提高履职工作能力,做到本领高强、担当尽责。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新任务,主动适应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新要求,切实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和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要大兴学习之风,既向书本学、多读经典,又向实践学、问计于民,善于用历史、文化和哲学的思考破解现实问题。要大力锤炼敢于担当的品格,敢于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唱“黑脸”、当“包公”,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要大力弘扬认真精神,勤奋敬业、高度负责,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到本职工作上。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为监督插上科技翅膀。要大力培育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的作风,弘扬求实务实的机关文化。
(三)提高自我约束标准,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我省实施办法,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违规违纪行为,用一言一行诠释干净的内涵、留下干净的记录。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绝不护短遮丑,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同志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责无旁贷。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无私无畏、敢于担当,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续写新时代贵州发展新篇章,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