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校纪委(监察室)将推进党务公开作为“正党风”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开拓党务公开新途径力促民主监督上水平,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制度等进行规范,积极推行全校“阳光党务”建设。
一是要注重公开内容。纪委(监察室)重点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研究、决策、执行全过程的公开情况以及突发性事件、民生工程等师生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等公开情况进行督查,使公开内容做到最大化。
二是要注重公开形式。纪委(监察室)要求各部门、学院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采取设立党员活动室和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党务公开,并对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采取设置党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电子屏幕、公开电话、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公开,实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三是要注重公开程序。要求各部门、学院在公开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流程,对需进行公开的事项按照提出方案、审核内容、实施公开、反馈意见、归档管理的程序实施,公开期间,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师生、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群众监督。
贵州理工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