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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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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
2015-04-02 09:25   审核人:

校直各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

清明节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切实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清明节日期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坚决刹住清明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学校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和腐败行为的侵蚀,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严明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各级党员干部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不得在学校食堂、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不得组织和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严肃执纪,强化监督检查

校各党总支、校直各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加强节日期间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工作作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切实将“十个严禁”落到实处。对顶风违纪的,校纪委将严肃追责,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损害教育形象的不正之风。

 

                           中共贵州理工学院纪委

                              201542

上一条:关于转发《省教育纪工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祛除“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四严格”、“四严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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